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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美术家协会规范作为主承办、协办支持单位有关问题的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08-17 08:43来源:江苏美术家网 点击:0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省美协的工作水平与服务能力,加强对会员和团体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和作用,规范省美协作为主承办、协办支持单位有关问题的申报工作,根据《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章程》并结合协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高举旗帜、围绕中心,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通过规范省美协作为主承办、协办支持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展览的引导作用,团结全省美术工作者更加自觉、主动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个人会员申报原则

1. 省美协会员举办个展或联展原则上由省美协相关艺委会主办,需经由个人提交申请、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所属各市级美协盖章后即可进行申报;

2. 省美协主席团成员、理事(含历届)举办个展或联展,可自行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报;

3. 非省美协会员,但为市级美协会员举办个展或联展,原则上省美协不挂名参与其展览,若经所属各市级美协推荐亦可进行申报,将酌情考虑作为展览的学术支持单位之一。

第三条  团体会员及单位申报原则

省美协团体会员及相关单位可自行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报,省美协不参与任何商业性展览。

第四条  组织机构和职责

申报组织机构设在省美协办公室,确保申报审批具体工作在省文联、省美协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确定专人负责,负责相关管理办法咨询、材料审核报批、审批结果回复等。

第五条  申报审批内容

个人、团体会员及单位申报需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下载)提交展览活动方案、展陈作品目录、展陈作品图录(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等有关材料,其中个人会员申请还需提交省美协会员证复印件,以确保展览水准。

第六条  审批程序

1. 个人、团体会员及单位应按要求在展览开幕30日前报送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及有关材料,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jsmx83572046@163.com,若未及时提交材料将不予受理。

2. 省美协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审美协主席团、省文联分管领导审批。

3. 凡符合规定者,一经批复后,省美协办公室将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七条任何私自冒名以省美协名义作为主承办、协办支持单位的,协会将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07月01日起实施,由江苏省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2017年1月

 

附件下载: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作为主、承办单位申请、审批表


(责任编辑: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