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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江苏省公共文化服



时间:2016-03-23 16:11来源:厅政策法规处、公共文化处 点击:0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2月2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省政府副秘书长肖泉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主任朱兵,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许洪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王慧芬、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省文化厅厅长徐耀新,省文化厅副厅长裴旭以及省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与会。

  许仲梓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习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全民素质、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是实现文化惠民生、全面奔小康的重要保障。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好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需求点,注重务求实效、便民惠民;着眼创新点,探索改进机制、提升效能,提升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质量,改变传统公共文化单一的供给模式,探索“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的新途径;找准切入点,推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夯实落脚点,实现正确引领、加快发展。要抓住机遇,趁势而上;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配合,切实做好《条例》在全省的贯彻落实工作。

  朱兵指出,《条例》是十八大以来全国率先出台的公共文化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其他省(市)开展公共文化立法、加强文化法治建设具有显著的示范意义,也为全国人大立法做了较好的实践探索和有益参考。

  肖泉要求把贯彻实施《条例》与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文化建设的重大部署结合起来,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全省公共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徐耀新在会上作了发言。他指出,《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做好“十三五”公共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作为《条例》的牵头实施职能部门,省文化厅将抓住贯彻落实《条例》的大好契机,围绕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标,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聚焦互联网+,实施“文化畅通”工程。运用互联网和现代科技提升、扩大和延伸公共文化服务,通过文化资源信息化、数字化,在源头上建设好公共文化服务的起始一公里,在终端上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自上而下无障碍畅通。二是突出供需对接,实施“精准惠民”工程。努力推动转变传统单一的自上而下的公共文化供给方式,坚持需求导向,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跟踪反馈机制,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适销对路”,把文化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百姓。三是引导社会参与,丰富公共文化供给。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不断增加产品和服务总量,有效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大力培育和发展文化非营利组织,鼓励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对社会免费开放,深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四是补齐两大短板,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积极推动省文化馆和省戏校选址新建,以补强补齐两大人才培养基地,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同时,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管理者、公共文化服务人员、文化志愿者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是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条例贯彻实施。认真履行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充分发挥各组成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落实《条例》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将《条例》提出的任务落到实处。

  连云港市文广新局、扬州市图书馆、张家港市金港镇文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做了交流发言。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省美术馆、省文化馆,南京市江宁区、沭阳县文广新局,徐州市博物馆、盐城市盐都区文化馆、靖江市西来镇文化站、常州市新北区东蒋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镇江市京口区大市口街道古城社区文化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等共50余人参加会议。

(厅政策法规处、公共文化处)


(责任编辑: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