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会员·查询 >

关于有关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名义举办各类展览活动的声明


时间:2021-02-24 21:01来源:转自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点击:0

为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一步规范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名义举办各类展览等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相关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参照《中国美协举办展览等活动的有关规定》、省文联《关于以江苏省各文艺家协会名义举办各类文艺活动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工作实际,现就以省美术家协会名义举办活动发表如下声明:

一、申请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名义举办各类展览等活动,须提前提出申请,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事一报。单位申报须发公函并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名称、宗旨性质、时间地点、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入展数量、经费来源、宣传方式等),个人申报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省美协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美协主席团、省文联分管领导审批。申请须经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名义行文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由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艺术家个人名义的活动,该艺术家在专业上须有突出成就,追求德艺双馨,积极参与支持协会工作,一般应是省美协历届主席团成员、理事和各设区市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兄弟省市邀请主办,作者须符合相关条件。

三、申请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名义举办各类展览等活动如遇有涉外内容的,须严格按照外事和有关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对冒用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名义举办活动的,协会将追究其责任。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