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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选参与《中华家园》美术创作项目作者的公告



时间:2017-05-26 08:31来源:中国美协 点击: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创作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绘画作品,运用造型艺术形式表现中华56个民族丰富多彩的生活风情、历史风采、时代新貌;表现祖国锦绣河山、历史遗迹、人文风物、当代新姿,讲好中国故事。由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研究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策划组织并指导实施《中华家园》美术创作项目。现将征选作者并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组织实施

《中华家园》美术创作项目成立《中华家园》美术创作项目组织委员会( 以下简称“组委会”)和创作指导委员会。通过向社会公开甄选和专家推荐相结合的形式,邀请全国优秀画家参与创作,以专项财政资助、收藏奖励方式为国家积累一批主题内容鲜明、艺术质量上乘的优秀美术作品。

《中华家园》美术创作项目共计106个选题,旨在为创作者提供创作题材的内容要求(并非为作品的具体标题和名称)。创作者可根据选题收集素材,并按各自风格语言进行创作。作品形式为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和综合材料绘画。艺术表现形式要求以设色绘画及具象、多样写实风格为主。

二、项目内容及规格要求:

《中华家园》美术创作项目分为两个子项:

1、《四海一家》——中华民族风情56图。以每个民族作为绘画创作主题,艺术地展现各个民族的历史传统、民俗风情、人文特色、今昔变化、当代风貌,体现56个民族中华一家的主题内涵。作品尺幅为350cm(高)×250cm(宽)(竖幅)

选题内容参考:(56幅)

汉族、藏族、蒙古族、回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

2、《锦绣河山》——中华人文胜景50图。以中国美景风物为绘画创作主题,艺术地表现祖国美丽河山、人文标志、历史风物、独特风貌,体现中华文明历史悠久、文化积淀丰厚、人文创造多彩的主题内涵。作品尺幅为200cm(高)×400cm(宽)(横幅)

选题内容参考:(50幅)

1、名山(10幅):泰山、黄山、峨眉山、天山、昆仑山、

               喜马拉雅山、太行山、井冈山、长白

               山、兴安岭       

2、秀水(10幅):长江、黄河、雅鲁藏布江、嘉陵江、

               黄浦江、喀纳斯湖、鸣沙山月牙泉、 雪

               山冰川、扎龙湿地、日月潭           

3、风物(20幅):故宫、长城、布达拉宫、延安宝塔山、

               西安大明宫或大雁塔、瓷都景德镇、             

               孔庙、敦煌石窟、少林寺、龙门石窟、

               杭州西湖、山西大院、岳麓书院、香

               江妈祖庙、澳门大三巴、沪江中华宫、

               龙胜梯田、福建土楼、三峡大坝、贵

               州千户苗寨  

4、国花国树国宝(10幅):迎客松、牡丹、玉兰、荷花、

                    紫荆、国槐、熊猫、东北虎、 金

丝猴、丹顶鹤

《中华家园》美术创作项目提供前期资助和作品完成后支付收藏奖励金给作者或作者所在单位。美术创作项目作品署名权属于作者个人,作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国家所有。

三、作者征选及要求

1、自愿申报本项目的创作责任人(集体创作的主要创作人员)一般应具有国家二级以上美术专业职称和相应专业能力。

2、不具备二级美术专业职称的人员凡具有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展览或获得省级以上美术展览奖励的专业水平,也可进行申报。

3、对于具有独特构思和创新意识的青年美术家,可由各省市文史研究馆、美术家协会和专家推荐,经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可作为特例参与申报。

4、外籍华人及港澳美术家享受同等申报权利。凡有意者,可直接将有关资料报美术创作项目组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办法

1、提交选题申报方案

凡参加美术创作项目的集体和个人,均须填写《<中华家园>美术创作项目申报表》,该表格在国务院参事室官网(http://www.counsellor.gov.cn/)发布,申请者可直接从网上下载,或可向组委会办公室索取。表格内容包括创作责任人详细资料、创作及参展、获奖情况以及对所申报题材的创作构思、草图方案等内容。

以个人名义申报者(含两人及两人以上创作小组)限报1个题材;以美术单位名义申报者,申报题材数量不得超过2个。

2、提交创作构思草稿:

(1)作者提供能充分表现创作意图的草稿,过大尺寸草稿不便于邮寄的,可提供草稿照片。草稿竖幅不小于50厘米×35厘米,横幅不小于30厘米×60厘米(草图越充分越好)。照片尺寸原则上不小于12寸。

(2)凡提交的草稿照片背面均需详细标明地区(单位)、作者、作品名称、画种等信息。

(3)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

(4)参选作品和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专有权利行为。

五、申报时间

申 报 时  间:2017年5月16日至8月31日

联系人、电话:娄  欧  13581658330

              安佰鸿  1521012703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乙十五号A座2010

邮        编:100036

电 子 邮  箱:shuhuayuan@163.com

 

 

 

《中华家园》美术创作项目

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