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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

时间:2010-05-27 20:43来源: 点击:0

(2008年8月6日主席团会议决议)

凡属(居)江苏省内的中国公民,及与江苏相关的海外、省外艺术家,拥护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准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符合下列七项之一即被认可):

1.本人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江苏省美术家协会或中国美协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合作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作者每人按半次计算,累计三次以上的,申报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方可推荐申报。作者在同一展览、同一画种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

2.已具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省各市美协举办的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

(2)在兄弟省、市、自治区美协主办的重大展览中入选。

(3)获美术类研究生以上学位者。

3.获得艺术类副高职称,即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副教授、副编审、二级美术师等副高职称以上并在创作、学术上有一定成果者(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4.独立创作的作品一次获得省美协主办的省级以上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

5.壁画、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的作者入会,其作品要有三件以上(含三件)在省、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经江苏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建议,由省直美术单位、院校、省直美协、市美协推荐申报。

6.从事陶艺、环境、工业等艺术设计专业的设计人员和工艺美术设计人员,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并获得该行业副高以上职称者,经江苏省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由省直美术单位、院校、省直美协、市美协推荐申报。

7.从事建筑美术、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十五年以上,已是该专业协会或学会的会员,确具代表性,获高级职称并由该协会或学会推荐者。

二、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者入会条件(符合下列四项之一即被认可):

1.被评为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副高职称以上并有学术成果者。

2.有美术专著或译著一种以上并在国家出版社出版者。

3.独立完成编著美术教材、美术文集三种以上并在国家出版社出版者。

4.美术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累计十篇以上者。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符合下列四项之一即被认可):

1.在省重点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获得副编审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美术编审成果者。

2.所编书籍获省以上图书奖两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美术院校系科任职并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从事美术教学十年(含十年)以上,并具中级以上职称,曾被市局级以上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者。

4.在市级以上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美术类副高职称者。

四、从事美术组织者的入会条件(符合下列三项之一即被认可):

1.任市级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一年以上,精通业务并有显著成绩者。

2.在市美术家协会或其他从事美术组织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

3.参与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的美术活动组织工作者,为美协工作做出卓越贡献,并具有相应的研究、创作水平的,经江苏省美协提议,可以由省直美术单位、院校、省直美协、市美协推荐申报。

五、年满65岁以上,并从事美术创作、研究、教育、组织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在上述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可由省直美术单位、院校、省直美协、市美协推荐申报。

六、在发展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应重视美术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在欠缺一次参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所在市美协推荐申报。

七、冒充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通知所在省直单位、院校、省直美协、市美协备案,自发现之日起,二年内即使条件具备也不准推荐申报。


(责任编辑:逸文)